根据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发布的《湖南省2018年成人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获悉,2018年湖南成人高考录取工作安排如下:
录取
(一)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安排在2018年12月7日至2019年1月15日。12月1日至4日,省教育考试院向招生学校提供上线考生名单。由招生学校按照本校公布的招生章程提前做好预录取工作,确保录取工作顺利完成。
(二)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即对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招生学校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是否录取,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省教育考试院对招生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招生学校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同时,各招生学校要发挥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学校自我监督,建立自我约束机制。
(三)我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考生的统考成绩和在湘招生计划分考试科类划定。其中,“高起本”、“高起专”的体育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艺术类“高起本”“高起专”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供招生学校录取时参考。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最低控制线不得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扣除数学成绩后的70%。公安类(“高起专”)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医学(药学类除外)专业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管理专业、劳教管理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不得低于相应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于11月底向社会公布,其中,“专升本”和“高起本”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报教育部备案。
(四)省教育考试院将按照层次、考生总成绩和志愿向招生学校顺序投档,先一志愿后二志愿投档,一志愿未录满的由第二志愿补投。对于有专业课加试的学校,根据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向招生学校顺序投档。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招生学校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对于农林、水利、地质、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的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向招生学校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招生学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按考生志愿在同层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下从高分到低分降分录取,降分最多不超过20分。降分投档录取的顺序为先录取一志愿线下降分考生,如还未完成招生计划再录取二志愿线下降分考生。
(五)录取及投档照顾政策
1.免试入学政策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书或证明,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还需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可申请免试就读我省成人高校“专升本”。
2.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考生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获得市州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和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市州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军人考前执行特殊任务的,如救灾、特殊军事训练、重要安保等(凭部队团级或团级以上政治机关提供的证明)。
(8)年满25周岁(1993年10月28日前出生)以上考生。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考生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2)年满19周岁且不满25周岁人员(即1993年10月28日-1999年10月28日间出生)。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要验证申请免试入学的考生的相关原始证件,在9月21日前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逾期不予受理。符合上述其他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在报名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凭省级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或部队团级政治机关证明)。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加分考生只能享受本人加分项目分值最高的一项。
(六)调剂录取
1.对按志愿录取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采取调剂的方式录取。调剂录取的程序为:考生提出书面调剂申请,经招生学校同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调剂录取到未完成招生计划学校的相同或相近专业。降分调剂录取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下最多降20分。
2.“专升本”的考生不得跨专业门类进行调剂。
3.报考“高起本”未上本科录取分数线而语数外三科成绩总分达到专科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可根据本人志愿,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未完成计划的专科层次调剂录取。
4.在调剂生源时,招生学校应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不得误导考生,不得乱拉生源,不得承诺转学和转专业。凡违反规定录取造成遗留问题的,由招生学校负责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预录取新生名单由招生学校提供,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审核。录取工作全部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向招生学校提供本年度录取新生名册和新生录取通知书,未加盖“湖南省教育厅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册一律无效。招生学校根据录取新生名册将新生录取通知书统一寄送给考生本人,录取通知书不得由函授站点或其他任何人转交给考生。
(八)已被学校正式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改录其他学校。对录取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于2019年1月15日以前向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反映,逾期不再受理。
(九)各类成人高等学校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招收“试读生”“超前生”“寄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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