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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教育信息化机构该如何定位

2019-01-09 15:29:51   来源:教育信息化机构定位    点击: 值班老师+ 咨询
  教育信息化机构是一个组织,“作为组织,它不仅是一种关系和手段,更重要的是它有自己的生命、独特结构、组织目标以及责任与义务”。
  
  “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对高校教育信息化机构提出了严峻挑战,同时也提供了良好发展机遇,高校有必要重新思考教育信息化机构的职能定位问题,为优化组织结构、提升信息化领导力等提供理论基础和变革依据。
  
  挑战与机遇
  
  1.新兴信息技术带来的挑战和机遇
  
  “用互联网思维改造传统教育是新时代信息化发展的重要思路,过去的建设重点是网络、计算、存储、基础构架和系统软件,在新的历史时期,要突破发展惯性和路径依赖,利用移动互联、云计算、大数据和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构建‘互联网+教育管理’新模式,推动教育管理信息化的根本性变革。”
  
  这种变革不只是信息技术的更新换代,更是新兴信息技术支撑下的管理观念、组织机构、业务模式与业务流程的变革。高校教育信息化机构不仅需要信息技术能力,更重要的是考虑如何提升信息化的领导力与协调力,实现信息系统的全面集成与整合,从而促进教育决策的科学化、公共服务的系统化和学校管理的规范化。
  
  2.新兴教学模式带来的挑战和机遇
  
  近年来,MOOC、翻转课堂、混合学习等信息化环境支撑下的新兴教学模式不断涌现,并迅速成为学界研究热点和高校教学改革的实践重点。这些新兴教学模式的落地实施,需要建设支撑新型教学模式的信息化环境,需要适合新兴教学模式的原创性教学资源,需要广大师生实现从传统教与学习惯向新兴教学模式适应性的转变,同时也伴随着对教育数据挖掘、学习分析与测量的更高要求。
  
  “随着社会对当今员工所需技能的重新定义,高校必须重新思考如何定义、衡量、证明知识的掌握程度。”在高校这些工作都将直接依赖于教育信息化机构的创新实践,这既是教育信息化机构面临的艰难挑战,也是教育信息化机构谋求发展的良好机遇。
  
  3.新型参与方式带来的挑战和机遇
  
  高校教育信息化机构以往被定义为“教辅部门”,是教学科研管理部门的协助辅助单位,在信息技术促进教育教学改革过程中只是扮演“技术支持者”的角色,提供的往往是被动服务,致使教育信息化机构“有力使不上,无力偏被使”的现象时有发生。
  
  “互联网+”对传统教育的强力冲击、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的要求,以及信息化对高校发展战略意义的逐渐明朗,不断提升教育信息化机构在高校信息化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中的地位和话语权,从单纯的技术支持者转变为改革引导者和决策参与者。这不仅要求教育信息化机构人员懂技术、懂管理,也要懂业务。教育信息化机构应当把业务视角定位在学校整体发展的层面,变被动支持为主动服务,积极保持与大学战略目标的一致性,确保教育信息化成为学校现代化发展的有力支撑。
  
  互联网+”是一场革命,几乎可以加高校教育的一切,比如“互联网+教学”、“互联网+管理”、“互联网+服务”、“互联网+校园安全”等等。“互联网+”革命强势要求高校几乎所有教育教学业务都互联网化,但教育信息化机构不可能也不应该把“互联网+教育”的任何业务都包揽在自己身上,这种背景下高校教育信息化机构更应该界定明确的职责范围和准确的职能定位。
  
  机构职能是指机构所具有的功能和所能发挥的作用。“机构功能或职能是组织存在的理由与目的,也是其价值与意义的外在体现。”那么,高校教育信息化机构应当具有怎样的职能?我们认为应当具有规划与评价、管理与协调、建设与维护、教学与科研、创新与推广、支持与服务等十二大职能。
  
  职能定位
  
  1.规划与评价职能
  
  “信息化规划是一个寻求全局性整体解决方案的过程,是梳理业务、暴露矛盾、反复沟通、全面碰撞、凝聚共识、更新理念的过程;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和相关决策是否上升到战略高度,直接决定学校的战略思维和导向,决定学校信息化投资力度以及在信息化项目实施中对涉及的业务流程、组织变革的决心和执行力,关系到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的成败。”“许多研究发现战略规划与组织绩效之间存在一种大体上的正相关关系”。学校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是教育信息化机构必不可少的职能。
  
  国内外教育信息化实践已经证明,信息化战略规划是信息化工作的先决条件,信息化评价对信息化工作的执行起到阶段性总结和承上启下的作用。因此促进规划落地实施并提升应用绩效的评价职能也是教育信息化机构必不可少的重要职能。缺失评价的规划很可能会变成“空头支票”而有名无实。
  
  评价必须贯穿于教育信息化发展和项目建设的全过程,事先、事中和事后评价都不能少。事先评价主要包括需求调研、方案论证和经费预算等,事中评价主要是对项目建设关键节点的控制以及对信息化应用绩效的及时追踪,事后评价则主要包括项目验收和年终考核等。在高校内部,教育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与评价只有教育信息化机构才有可能完成并实现,无论这个教育信息化机构采用什么名称。
  
  2.管理与协调
  
  “信息化的本质是对流程的再造,实施过程是改变管理观念、组织机构和业务模式的过程”,高校信息化过程由专门机构进行管理和协调显得尤为重要。
  
  管理主要是对新建项目立项、信息资源建设、业务流程梳理以及配套经费分配的管理,没有管理就没有服务,服务必须建立在合理有序的管理制度之上。
  
  协调主要是对信息化业务流程重构时各部门工作内容和相关利益的沟通与协商,以及学校业务部门与产品供应商之间的关系协调,没有协调信息化工作就会卡死在“你争我夺、你避我闪”的利益冲突之中。
  
  教育信息化机构拥有管理和协调职能,才有可能有权利解决信息化过程中“问题多、响应慢、重复犯”的旧有诟病。
  
  另外,信息化教学资源建设也要求教育信息化机构具备管理和协调职能,教育信息化机构没有能力也没有人力开发原创性教学资源,很难想象教育信息化机构如何完成一所高校几千甚至上万门课程的信息化开发,教学资源的开发必须依赖于广大一线教师,教育信息化机构能做的只有提供平台、管理资源、协调进度、提供技术支持和相关服务,在教学资源建设方面教育信息化机构应该是管理者、协调者和促进者而不应该是开发者。
  
  3.建设与维护
  
  学校信息化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的建设和维护一直以来都是教育信息化机构的重要工作,也将是永恒的主题。建设和维护的范畴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层次:
  
  一是信息化基础设施,主要包括校园网络、中心机房(包括服务器、存储、安全设备等)、计算机机房、多媒体教室、教学录播演播室、语音实验室、远程会议系统等信息化教育教学环境的硬件构成;
  
  二是公共服务系统(但不包括业务应用系统),主要包括公共数据库平台、数据交换平台、数据清洗与整合平台、统一身份认证、视频点播、VPN和EMAIL等公共服务信息系统;
  
  三是相关管理制度,主要包括IT建设项目管理办法、IT绩效评价办法、网络课程及教学质量评价标准、多媒体教学质量评价标准,以及信息化基础设施与信息系统管理和应用的相应要求和规章制度等。
  
  业务应用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应当由各业务部门来完成,教育信息化机构在其中行使的是规划、评价、管理、协调、技术支持和服务的职能,这样既可以有效避免推诿扯皮现象,又可以倒逼业务部门掌握信息化理念、提升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同时也有利于规划的落地实施和提高信息化评价的客观性、有效性。
  
  4.教学与科研
  
  教学与科研是高校教育信息化机构的重要职能,并非可有可无。诸多学者极力呼吁重视教学与科研对教育信息化机构发展以及实现教育信息化目的的重要意义,从上述教育信息化机构职能定位的典型研究中便可见一斑。
  
  教学的目的在于深入一线教学,关注教师与学生的成长需求,没有切实的教学实践而空谈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应用推广的说服力和指导意义就会大打折扣,就更不用说“改革教学模式,培养创新人才了”。反过来说,“教育信息化是内生于教育活动之中的,脱离了教育活动就不是教育信息化”。
  
  科研的目的在于把握教育信息化与信息技术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在于关注教育教学改革的发展方向和实践重点。
  
  没有深入的科学研究,对教育信息化发展动态和前沿把握就会出现偏差,势必影响学校信息化发展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权威性和指导性;因此,高校不仅要赋予教育信息化机构教学和科研职能,而且在教育信息化机构组织设计和职能定位时必须充分考虑促进其教学、科研职能发挥效用的条件保障。
  
  5.创新与推广
  
  信息化机构一度被学界认为是高校教育信息化发展的“领头羊”和“强力引擎”,是促进高校教育教学改革的“制高点”,但在高校教育信息化实践领域并非确定如此。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教育信息化机构长期缺乏深入教学一线和科研前沿而导致的在创新和推广上的无能无力所造成的,最终致使机构的创新和推广职能萎靡、缩水,甚至于消亡。最危险的就是不进行创新,而教学和科研是创新的源泉,这也是呼吁赋予教育信息化机构教学与科研职能的重要原因。
  
  “创新是维持基础上的发展,而维持则是创新的逻辑延续;维持是为了实现创新的成果,而创新则是为更高层次的维持提供依托和框架。”创新是在现实条件下探索推进教育教学信息化进程切实可行的新思路、新办法、新举措;而推广不仅包括信息技术和信息系统应用的培训,也包括信息化理念、新兴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的宣传。应用培训、专题讲座、专项科研立项等都是教育信息化机构进行推广的重要手段。教育信息化机构应当充分认识到创新和推广的战略意义,并坚定地把创新和推广工作融入到教育信息化进程的各方面、各阶段。
  
  6.支持与服务
  
  技术支持与服务是高校教育信息化机构最原始的职能,也是教育信息化机构的立身之本。支持和服务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提供信息资源公共服务,如提供基础网络、校园门户、移动应用、VPN、E-Mail、教学资源库等全校性、普遍性的公共应用服务;
  
  二是对学校其他部门在技术环境条件方面的支持与服务,如为业务应用系统提供存储空间、虚拟服务器、容灾备份等硬件支持,为英语四六级和计算机等级等各类考试提供计算机机房服务等;
  
  三是对教育教学信息资源开发建设方面的支持与服务,如资源开发技术咨询、视频摄录编、教学设计培训等;
  
  四是在学校各业务信息系统建设过程中的经验交流、技术指导、方案审核等;
  
  五是对学校非常规性活动的技术支持与服务,如学校举办承办的各级各类竞赛、比赛活动的网络保障、技术支持等。
  
  技术支持与服务是一项比较繁杂零碎的工作,但也是教育信息化机构的生存基础。高校教育信息化机构不能因为拥有规划、评价、教学、科研等看起来“光鲜”的职能,而规避支持与服务的现实需求。我们应当“强化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优化工作流程、提升服务水平”,在支持与服务过程中谋生存、求发展、开拓创新。
  
  教育信息化机构是一个组织,“作为组织,它不仅是一种关系和手段,更重要的是它有自己的生命、独特结构、组织目标以及责任与义务”。准确的职能定位无疑是组织存在的本源理由。从传统的角度来讲,教育信息化机构职能往往被划分为核心职能和边缘职能,这种划分本身并没有错,但是它在无形中为机构忽视甚至抛弃边缘职能提供了理由,或者为执行边缘职能而无暇顾及核心职能提供了借口。
  
  我们建议从职能的属性来进行分类,可以分为维持性职能和发展性职能,维持性职能包括管理、评价、协调、维护、支持与服务,而发展性职能包括规划、建设、科研、教学、创新与推广。通过上述对教育信息化机构应该具有的职能分析中可以看出,教育信息化机构应当定位在兼具行政管理、教学科研和业务工作的综合性机构,而不应该是单纯的教辅部门或是纯粹的行政管理部门。
  
  “互联网+”时代已经到来,智慧校园建设成为教育信息化的必然趋势,这既给高校教育信息化机构提出了严峻挑战,也带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高校有必要重新思考并进行教育信息化机构职能定位和组织重构,改变以往教辅部门的定位枷锁,将其转变为综合性一体化机构、提升机构信息化领导力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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