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广大青年生逢其时,也重任在肩。广大青年既是追梦者,也是圆梦人。追梦需要激情和理想,圆梦需要奋斗和奉献。广大青年应该在奋斗中释放青春激情、追逐青春理想,以青春之我、奋斗之我,为民族复兴铺路架桥, 为祖国建设添砖加瓦。
—— 习近平
为了让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更好地圆梦、追梦,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学生资助体系。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中西部生源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校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中西部地区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与住宿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还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与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高校学生资助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解决在校学习期间的生活费,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学生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于每年9月向高校提出申请,高校每学年评定一次。
国家奖学金
特别优秀的学生,从二年级起可中请获得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井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国家励志奖学金
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高校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深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师范生公费教育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两年内,可按规定转入师范专业,高校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
其他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向所在院校咨询相关政策。
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退役一年以上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后,可向高校申请学费资助。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中央部属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或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及以上的,可获得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分三年补偿或代偿完毕。
地方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向所在院校咨询相关政策。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可获得国家资助。国家补偿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在读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如自愿复学(或入学),可获学费减免,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直招士官国家资助
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可获得国家资助。国家补偿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其他资助政策与措施
1.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2.学费减免
公办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納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可获得减免学费资助。具体办法由高校制订。
3,辅助措施
各高校利用自有资金、社众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对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
郑重提醒
您在上学时如遇到经济困难需要帮助,请及时联系录取院校的学生资助部门。切勿轻易泄露个人相关信息,谨防电话、网络等各类诈骗。
国家资助
助你飞翔
不让一个学生
因家庭经济困难
而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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